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企业要注册商标的原因以及商标注册的原则

2021-05-20 14:05:27|146|起点商标网

企业要注册商标的原因以及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企业为何要注册商标?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的质量。

  二、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

【温馨提醒】起点商标商标注册服务,为各企业及个人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服务;

国内商标 https://www.hnzhqd.com/trademark/

商标注册公司 https://www.hnzhqd.com/trademark/207.html

商品商标注册 https://www.hnzhqd.com/trademark/36.html

证明商标注册 https://www.hnzhqd.com/trademark/67.html

集体商标注册 https://www.hnzhqd.com/trademark/37.html

服务商标注册 https://www.hnzhqd.com/trademark/168.html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