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遭到驳回时应该再努力争取一下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一家食品公司申请“客家阿哥”商标,因为“客家阿婆”申请注册在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这家食品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驳回食品公司诉讼请求。
5月29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仪陇这家食品公司终审获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撒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的复审决定书;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客家阿哥”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仪陇县阿哥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有名的食品公司(下简称“阿哥食品”),经营食品、粮油、烟酒等。帅乡仪陇,客家文化源远流长。
2018年1月19日,阿哥食品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的“猪肉食品、肉、猎物(非活)、熏肉、肉片、肉松、肉罐头、肉干、肉脯、冻干肉”商品上。事实上,2006年6月8日,自然人钟某以个人名义,注册申请了“客家阿婆”商标,商标专用期限,从2009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6日止。
法院查明,因机构改革,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职责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4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19]第73475号《关于第28798958号“客家阿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定“客家阿哥”PK“客家阿婆”文字构成相近仅一字不同,整体含义相关联,构成近似标志。
“客家阿哥”指定使用的肉干等商品与“客家阿婆”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标志,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两者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客家阿哥”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阿哥食品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阿哥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阿哥食品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阿哥食品上诉理由是,“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两者整体含义、呼叫发音、字迹形态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客家阿婆”未实际使用,阿哥食品公司对“客家阿婆”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将被撤销。据专业人士介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撒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客家阿哥”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各位申请人遇到商标驳回时,正确对待,努力争取,千万不要一味的放弃,放弃意味着这个商标将彻底不属于你,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出具有效复审方案通过商标复审等程序努力争取,还是可以改变商标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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