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说明
详解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说明
随着近年来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商标权的代理业务规模正在逐步的增强。下面就由起点商标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商标异议代理应提交的材料、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商标异议代理应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费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就是起点商标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商标异议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内容,商标异议代理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比较重要的业务,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一般收费为500元,当然法律也规定了缴费的相关事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起点商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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