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出示哪些材料?
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出示哪些材料?
1.《商标法》的标准要求《商标法》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理应考虑到的因素,便是驰名商标申请人也理应考虑到的因素,即紧紧围绕这种因素收集、梳理、归类、综合性各种各样素材图片,最终产生要求认定的汇报材料。这种因素是:
(1)有关群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水平;
(2)该商标应用的延迟时间;
(3)该商标一切推广工作的延迟时间、水平和自然地理范畴;
(4)该商标做为驰名商标受维护的纪录
(5)该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参照《商标法》第十四条)。
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进一步优化依据《商标法》的要求,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于二零零三年4月17日公布5号令,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令对《商标法》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理应考虑到的因素作了进一步的优化,确立了能够做为证实商标著名的直接证据材料以下:(1)证实有关群众对该商标了解水平的相关材料;
(2)证实该商标应用延迟时间的相关材料,包含商标应用、申请注册的历史时间和范畴的相关材料
(3)证实该商标的一切推广工作的延迟时间、水平和自然地理范畴的相关材料,包含宣传广告和营销活动的方法、地区范畴、宣传手段的类型及其广告营销量等相关材料;
(4)证实该商标做为驰名商标受维护纪录的相关材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是别的国家和地区做为驰名商标受维护的相关材料;
(5)证实该商标著名的其他直接证据材料,包含应用该商标的关键产品近三年的生产量、销量、营业收入、年利税、市场销售地区等相关材料。
二、按照规定递交材料后就能取得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吗?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产权人,按照规定递交材料是务必的、必需的法律规定规定。对于递交材料后可否取得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由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尤其强调,商标局、商标审查联合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理应综合性考虑到商标法第十四条要求的各类因素,但不因申请商标务必考虑此条要求的所有因素为前提条件。为标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中,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制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在其中要求商标局、商标审查联合会创立驰名商标认定联合会,其组员由司局级领导干部构成。驰名商标认定联合会对商标局长办公会、商标审查联合会委务会拟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复核;并立即将经复核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司长办公会议审核。司长办公会对驰名商标认定联合会拟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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