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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商标不可注册要素

2021-05-18 18:05:24|198|起点商标网

比荷卢商标不可注册要素:比荷卢及是比荷卢经济联盟,是由三个君主立宪制西欧国家:比利时、荷兰与卢森堡所联合组成的一个经济联盟。该联盟的宗旨是为了更进一步加深三国之间的关系,从而协调好三国之间的财经和社会事务政策,来加强与大国的竞争地位。那么比荷卢商标不可注册要素有哪些?请参照以下信息:

1.在违背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时,不论商标是否在比荷卢联盟境内使用,都不得注测;

2.在用于服务或商品上时,有可能误导公众的标记不得注册;

3.集体商标自商标注册失效之日起三年内,不论在后商标的服务或者商品是否与已注册的集体商标服务或商品近似或相同,只需要该标识与失效的集体商标标识构成近似或相同,都不能获得注册;

4.与第三人在相似服务或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相似,尽管该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只需要该注册商标失效期未满三年,则不得获准注册,除非经第三人同意,或有证据证明该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有关撤销规定中定义的“未使用”

5.没有经过第三人同意,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定义的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的标记,不得核准注册;

6.恶意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注册权,所谓“恶意”是指:

(1)已知道或应知道其注册的商标在三年前已由第三方在比荷卢联盟境内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在近似服务或商品上,在后商标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在先使用人同意进行注册的情形;

(2)通过直接关系获悉第三人在三年前已在比荷卢联盟境外,在相似的服务或商品上已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过类似商标,申请人在已知道上述情形情况下,任然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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