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为欧盟商标注册的标记
不可作为欧盟商标注册的标记有哪些?欧盟及欧洲联盟,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其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比利时首都),其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而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有效围内,可以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那么不可作为欧盟商标注册的标记有哪些?
尽管一些标记符合商标的定义,但若是有一个绝对的驳回理由的话,这些标记也是不能被注册成为欧盟商标,比如有符合以下信息的标记:
- 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
- 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用途、产地、价值、数量、种类、质量、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 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 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 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质或产地的不实描述;.
- 对于酒精饮料产地、产品形状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 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
- 用于贸易的,在多个欧盟成员国内有效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
- 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内是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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