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与集体商标的关系
2021-05-18 16:05:47|219|起点商标网
地理标志是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当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申请,其商品是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加入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协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而该协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其相应章程来接纳其为成为会员。
参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若要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是必须在申请注册时,还需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若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该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人需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参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当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其申请书件中需说明以下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参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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