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流程有哪些?
不管在哪个国家地域注册申请商标,其注册申请过程中,都会有一个异议程序。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欧盟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流程有哪些?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欧盟商标四至六个月授权,电子版证书。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程序如下:
1.异议人提出异议,审查员向申请人转达异议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该异议申请,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此时该异议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冷却期(cooling-offPeriod)。冷却期内双方可以就是否撤回申请或是撤回异议进行协商。冷却期可延长,最长可延长二十二个月。冷却期内可以进行协商,联系共存(一般是通过删减商品项目来共存)。
2.冷却期结束后,异议人在两个月内提交异议证据材料,申请人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在两个月内进行答辩,并提交材料。异议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可以进行质证和反驳。至此,证据提交和交换完成一轮,如果需要,审查员还会主动或是依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第二轮甚至第三轮证据交换。
3.审结裁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之一要求进行庭审的,审查员会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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