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标当中美国商标注册有哪些特点?
美国商标注册有哪些特点?美国的商标注册与我国的商标注册差不多,美国商标的构成是由文字、符号、名称等组合,同样包括服务商标、商品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这四个类别。注册美国商标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可以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但美国商标注册与国内商标注册还是有些不同,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全球商标当中美国商标注册的特点。
美国商标注册特点:
1、在先使用原则
美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使用原则就是如果遇到自己的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但自己是在先使用该商标,这样在先使用者是享有优先权利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于在先使用的原则,商标使用者可以注册该商标,也可以不注册该商标。因为在美国不注册的商标只要是在使用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主、副簿注册制度
美国商标注册分为在“主簿注册”和“副簿注册”两个部分,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在于商标的显著性,如果注册的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的特征,可以注册到“副簿”。
3、商标构成要求宽
美国商标可以由设计、文字、姓氏或是以上的组合构成,而设计是比较抽象的,内涵丰富。颜色、声音、产品外观设计、气味都是可以注册美国商标的,所以美国商标的保护范围很广泛。
4、美国商标注册地域:美国商标可以联邦和州的两级注册
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在业务发生的某个州注册商标。联邦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全国范围使用,并且获得联邦商标法律的保护。在联邦申请商标注册,必需证明该商标已经在两个州以上地区或其他国家使用并有业务发展,联邦商标局才会受理。
非美国居民或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美国商标注册申请:
1、在美国州际贸易或者美国与外国的贸易中已经使用,可进行美国商标注册;
2、在美国州际贸易或美国与外国的贸易中真诚的“意图使用”,可进行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的四种基础
1、以实际使用(Actual Use)为基础提交申请,将商标附在商品上并在美国两个州以上的市场上销售(如果中美之间贸易只要一个州有销售即可),被视为“已经使用”,可以此为基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联邦注册(本文所指美国注册均指联邦注册)。
申请人除需递交签字的申请书、委托书、商标图样外,还需另外提供该商标在任何地区的最早使用时间、在美国的最早使用时间及3张商标使用实样(Specimens)。有效的商标使用实样是指附在商品上的标签(lable)、包装(package)、贴标(Stick)、吊牌、铭牌等能反映商标如何使用在商品上的实物。如使用实样不易与商品分离或者太大的,可提供3张能清楚表现商标的商品或其包装的照片。必须注意,提供的商标使用实样或照片要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
2、以意图使用(Intend-to-Use)为基础提交申请:
意图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是申请人真诚地(Bona Fide)计划即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以国内注册(Home Registration)为基础提交申请
以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获得国内注册的商标必须与打算在美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不能有任何细微的改动;第二、国内注册证上指定的商品/服务的范围必须大于拟在美国申请保护的商品/服务范围;第三、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保持一致。第四,商品也要相同申请时需要递交一份经证明的国内注册证复印件(certified copy)和经宣誓的英文翻译。
我们注意到,很多有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商标注册都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但是,实际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标真正在美国使用,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只是出于为以后进入美国市场做好铺垫的考虑。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TTAB)接受,则该注册将很有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4、“本国申请”(Foreign Priority):中国申请人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国内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可基于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在美国提交商标申请,以国内的申请日作为在美国的申请日。这时需要递交经证明的国内申请方证明文件和经宣誓的英文翻译,并且申请的商标与商品也要与国内申请一致。选择本条基础,要等到该商标在中国注册成功,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相应的注册证明才能获准颁发注册证。如果在国内未能注册成功,该申请将会被撤销。因此选择该条基础风险较大,在实践中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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