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欠缺显著特征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9条明文规定,商标理应具有显著特征,有助于鉴别。什么是显著特征?《商标法》以及实施办法均沒有做出更详尽的要求,核查实践活动中,这也是一个难题。一般觉得,商标做为一种标志,它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别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来源于,那麼,反方向逻辑推理能够得到那样的结果:仅有可以清楚区别商品或服务项目来源于的文本、图型或其组成才可以做为商标。
因而,在商标设计过程中,理应紧紧围绕清楚区别商品或服务项目来源于这一标准,留意下列好多个难题:第一,防止选用过度简易或过度繁杂的图型申请商标注册。核查实践活动中常会发觉有的公司以瓶贴(包括出厂日期、有效期限、公司战略方针等文本)申请商标注册,这显而易见过度繁杂。也是有极少数公司以十分复杂的装修申请商标注册,这也是违背《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差异规定的。第二,防止选用非独创性抒情性句子。
这类句子或者对商品的叙述,或者一般广告宣传的常见句子欠缺显著特征,不具有商标鉴别功效。比如,在“服饰”上申请申请注册“ARTOFFASHION”,它是服装业常见的广告宣传语。又如在化工原材料上申请申请注册“THEMIRACLESOFSCIENCE”、“REDUCINGTHEBURDENOFOWNERSHIP”等商标,都属非独创性广告词语,欠缺显著特征,不具有商标鉴别功效。第三,防止选用领域公知同用、一家独享显失公平的词句。
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如把“技术性、高新科技、科学研究…”申请注册为商标,被一家独享,极有可能危害别人对这种词在例如广告宣传、产品介绍中等水平合理使用,显失公平。第四,精心策划具备独创性的商标。感到遗憾的是,现阶段确实有一部分公司在商标设计上存有一定的随机性,她们申请商标注册的目地是得到 一个进到大型商场的通行卡,对于是不是独创性、是不是新奇、是不是美观大方则未给予更加深入的考虑到。一旦行业前景看中,公司发展壮大后向多样化发展趋势,这才发觉,因为商标独创性较差,别的类型现有同样或类似商标注册在先,此前艰辛创建的商标信誉度不可以在本公司生产制造的别的类型商品上应用,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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