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的审查指南修订
最近对韩国商标和外观设计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新指南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修订韩国商标审查指南
1、引入确定商标独特性的标准,包括众所周知的地理标志和大学一词的组合
仅由着名地理标志和大学一词组合而成的商标原则上不被视为具有显着性。但是,如果这种商标在某一领域(例如教育)特别众所周知,以至于它通常被认为是特定实体的商品来源,那么该商标现在被认为具有获得的独特性,因为新的内涵已经确立。
例如,商标首尔国立大学是首尔地理标志和国立大学元素的组合。鉴于一般消费者将其视为特定大学而非位于首尔的任何大学,该商标被认为具有独特性。
2、补充标准以确定三维标记的独特性
直到最近,除非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着性,否则不能注册由三维形状组成的商标。但是,根据修订后的审查指南,如果三维形状是(i)未被视为指示指定商品(包括包装和容器)的形状和(ii)不寻常的,则认为三维标记具有显着性。非常独特。
例如,被指定的商品是汽车的狮子形三维标记被认为具有独特性。
3、更改后来提交的申请的审查,类似于尚未支付注册费的先前提交的申请
过去,当后来提交的申请因与先前提交的申请没有支付登记费相似而被拒绝时,对前者的审查暂停,直到一年宽限期过去为止,根据“韩国商标法”第77条,后者可以恢复。由于自2001年2月修订第77条以来没有恢复商标,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现在认为未支付先前提交的申请的注册费作为放弃,因此,后来提交的申请由于宽限期,现在可以立即检查。
修改设计审查的指南
1、扩大范围,承认部分设计的创造统一
为响应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要求,对设计审查指南进行了修订,以扩大承认部分设计创造统一的范围。具体地,如果部分设计包括两个或更多个物理上分离的部分,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意图在形态上被视为一个创造性工作,则部分设计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设计。此外,在物理上分离但功能上相互关联的部分(例如,汽车部件)的情况下,可以识别部分设计的创建统一。
2、补充确定部分设计相似性的标准
对于实线相同且虚线彼此不同的部分设计,原则上,两种设计不被认为是相同的,而是相似的。然而,如果虚线的形状和图案非常相似,使得两种设计作为整体具有相同的美学印象,则设计被视为相同。
3、增加新要求,在屏幕上显示图形图像,在屏幕上建立图形图像的设计
在屏幕上设计图形图像的要求以前与典型设计的要求相同。但是,添加了一项新要求以反映屏幕上图形图像的设计的独特属性。为了允许在屏幕上设计图形图像,必须通过肉眼区分产品上显示的图像。如果图像仅通过放大来区分,则由于缺少可见元素而不能允许设计。但是,在通常使用特殊设备/工具观察图像的情况下,设计被认为满足可见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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