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有几种?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有几种?在这个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世界,“合作”已经成为了一个流行语,共同创造知识产权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参与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人员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看上去像是一个好主意,但是,如果在一开始没有充分的考虑到相关问题,这也会是一大难题,澳大利亚商标也不例外,现在我国大力扶持企业进行海外发展,那么澳大利亚也是企业迈向欧洲市场的第一步。但是商标注册也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有几种。
所有权和使用权
共同所有人如何“拥有”知识产权以及如何使用知识产权将取决于相关知识产权的类型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定条例。通常情况下,如果每一个共同所有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作出贡献,那么这些人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而与每个共同所有人的贡献大小无关。
以下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三种法定形式
1、版权:这包括软件、数字资料、书面作品、艺术品、音乐作品和视听资料等内容。版权的共同所有人被认为是“共同拥有者”,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单独的可转让的权益,除非共同所有人之间另有规定的所有权协议。共同所有人可以就拥有知识产权的不同份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每个共同所有人的贡献来制定每个共同所有人的所有权百分比。在没有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所有人没有使用版权的权利,也没有将其许可给第三方的权利。
2、专利:专利保护新的发明和发现。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专利的共同所有人被视为“共享权益人”。共同所有权意味着每一个共同所有人在专利中拥有平等且不可分割的份额。每一个共同所有人都有权在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使用专利权,但他们不能许可或者转让其权益。由于专利商业化总是涉及向第三方授予许可(例如开发、制造或者销售该技术),共同所有人独立行使权利是非常受限的。
3、商标:品牌和贸易名称受商标注册的保护。严格来说,商标的共同所有人必须与注册商标有贸易关系。共同所有人只有在代表所有共同所有人的情况下或者在共同所有人均涉足的商品和/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此外,在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所有人不得单方面许可或者转让其对该商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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