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的重要性
当有人异议你的商标,估计这是广大申请人头疼的难题,申请的商标经过半年多的审核,终于进入初审公告,然而公告期却遭受他人异议,面临权利流失的风险。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异议,被异议了应该怎么解决。
什么是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因而,当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时,申请人需要保持冷静,即使做好异议答辩,和代理机构共同努力力求答辩成功。
企业在做商标异议答辩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把握答辩时机,不要错过提交材料时间。
通常情况下,从商标局的答辩通知书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被异议人必须把握好时效性。
2、抓住重点、条理清晰。
针对异议理由,答辩书应逻辑关系清楚、内容紧凑、叙述简明扼要。事实依据要有针对性,抓住重点、有理有据,将有理有据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在辩驳商标不近似时,首先确定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要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然后在同属类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辩驳商标不近似,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分别叙述,同时结合被异议商标通过实际使用取得了区别性方面的叙述,最后明确得出不近似的结论。
3、针性对强。
答辩书中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理由的内容脱节,或者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答辩就是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
4、提供充分的证据。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内容的真实性,因此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所答辩的内容非常必要。
案例说明:汾酒公司提的商标异议理由
1、被异议商标“清气”整体表示“清香气味”。仅直接描述了指定使用商品的类型、味道、气味等特点,不具有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无法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区分。
2、异议人“汾”、“杏花村”、“竹叶青”商标曾多次受到驰名商标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及读音重合率较高,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清气”是异议人“汾”酒品牌旗下的一个子品牌,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已投入市场并有一定影响力,被异议人明知异议人“清气”商标的存在,仍在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异议人“清气”品牌完全相同的商标,明显使用了不正当手段。
4、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清气”品牌文字及具有独创性的字体设计完全相同,且同样是用在酒类产品上,故被异议人商标具有欺骗性,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是异议人的“清气”品牌,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5、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清气”美术作品完全相同,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
6、被异议人明显恶意抢注“清气”商标,被异议商标若被核准注册,易误导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利益,被异议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会助长“傍名牌”、“搭便车”的不良风气,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答辩人商标系其独创,具有明显的识别性和显著性。答辩人商标“清气”取自“崇情符远迹,清气溢素襟”一句,为“光明正大之气”之意,并不是异议人所称的对商品的类型、气味的简单描述,答辩人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也不会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
2、答辩人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字形、呼叫及整体含义上区别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答辩人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异议人“汾”、“杏花村”、“竹叶青”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不代表其引证商标同样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不能作为驰名商标保护。
4、异议人称“清气”是其“汾”酒品牌旗下的一个子品牌,其在答辩人商标申请日前已将该品牌投入市场并具有一定影响,此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清气”是答辩人独创的名称,早在2017年10月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于2018年10月获得核准注册,异议人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使用“清气”品牌早于答辩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
5、“清气”字体是答辩人专门委托设计师设计的,答辩人已对该字体申请了著作权,对清气酒盒包装申请了外观专利保护。
6、答辩人是基于发展自身品牌的目的而注册“清气”商标,并非抄袭模仿异议人商标,异议人认为答辩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抢注其引证商标、侵犯其著作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答辩人商标是其独创的,并具有显著性与识别性,答辩人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也并无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商标系抄袭、抢注其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3日下发《第38836339号“清气”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维护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注册能进入公告期证明国家商标局审查员认为我们商标是可以审批通过的,我们有可多客户遇到商标异议答辩,有可能就慌张了,或者害怕了,异议人一方是上市公司,是知名企业,其实这些都不用过多考虑。该争取的我们要争取,最少我们在法律面前有一个公平说话的机会。来争取自己的商标权利。
最重要的一点,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由专业强大,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商标异议只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补充,但并不说明国家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全部错误,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因而广大企业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工作的完成自然需要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
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广义上包括所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可识别来源的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即使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他人也不得抢注和使用,如果是注册的驰名商标,则会获得跨类别的法律保护。商标保护的目的是避免混淆、保障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誉,其他人的使用只要可能与在先商标所有人的使用产生混淆就应该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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