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商标被撤三,谈如何应对商标撤三!
国际知名大学清华大学申请的“清华”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事实再一次证明,无论多大的企业或单位,没有精心维护好商标,做好商标管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待!
清华大学毕竟是我国知名高校,对于商标的保护还是很在意的,曾凭借一己之力打退许多商标侵权。清华大学也是做了全类别保护,还拥有驰名商标,但是谁能想到这一次遭到撤三。到底是谁盯上了清华呢?
事实上,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用于别人注册商标的情况,而对于自身未使用的商标,依旧是能被撤销的。也就是说,虽然清华大学的32类“清华”商标被撤销,但是他人要想在32类注册清华相似的商标,还是会被驳回的。
商标撤三到底是什么呢?
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商标注册成功了,为什么还会被撤销掉?
根据《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其目的是清除闲置商标,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综上,如果您申请的商标正处于驳回状态,不知所措,想复审但对商标法的了解没有十足的把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您可以全权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代为办理,代理公司会周全考虑,全方位权衡,驳回复审与撤三申请完美搭配,大大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如何应对防御商标被“撤三”?
可以从两个方向应对:①提供该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②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据。
(一)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由此可见,防御商标的防御目的并不属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之一。
(二)防御商标的日常使用管理
(1)广告使用
广告宣传的形式有①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②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宣传推广。
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及时保留好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如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签订的协议、开具的发票等。这种广告使用成本低、造价低、手续简单,是使用防御商标最简单的办法。
(2)许可给他人使用
防御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为保证其法律效果,应做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留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要求被许可方提供使用证据,并保留。例如笔者曾办理的案件:里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7816601号“赤兔马”商标许可给猴牌茶叶使用,进行撤三答辩时提供了被许可方的使用证据,商标局裁定予以维持。
(3)图形商标登记版权使用
若防御商标为图形,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图形登记版权后,即使一直未投入使用,也不用担心“撤三”的问题,并且他人在后的相同商标申请会侵犯在先版权。
(三)应急补救措施
如果防御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使用证据,可以采用循环注册该商标,同时积极进行答辩,从而不给他人可趁之机。根据笔者代理经验,目前我国商标申请初审流程需要5~8个月,撤三审查流程一般需要12~13个月,但若没有进行答辩,流程会缩短至8~9个月,一般来说,旧商标被撤销前循环申请商标的话,就能获准初审,新商标也就能够继续起到防御的作用。
商标法对“撤三”的规定,是为了让商标资源更大程度上被利用,以免闲置商标浪费商标资源。您又是否做好了被提“撤三”申请的应对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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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从《商标法》第三十条可以看出,我国商标注册奉行的是“强制驳回制度”,只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即应驳回在后近似商标的申请。
构成该条规定之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即: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
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三、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实践中,商标评审委与法院在该条的使用上标准颇为不同。
来源: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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