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商标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每天都会有新的公司成立,也会有一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资金周转不开等问题选择注销。
可能大部分人都以为公司注销了,对应商标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销公司时事务繁琐,出现知识产权遗忘处置的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呢?是否还有效呢?
确实,这是不少企业都想知道、了解的问题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忘记转让商标了,在公司注销后,只要该注册商标还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是需要办理商标转移手续。
那么商标转移转让方需要哪些文件呢?
一、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二、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三、商标转让申请书;
四、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六、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七、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
虽然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商标权消亡,但还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转让或转移商标,如果置之不理就会让商标随着公司的注销一起消亡。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犹如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需要用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也是需要重视的,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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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来源: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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