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撤三的依据主要是这几点!
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时候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都已经被注册了,那么当我们想要注册申请的商标被其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后,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争取该商标呢?当然是有的,商标撤三就可以帮助你,但是在申请前,我们必须要依据这六点:
一、申请撤三的依据
当心仪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后,申请撤三是获得该商标的方法之一,可以从以下六个方便进行印证。
1、看商标是否使用。使用了,就看是否规范,比如是否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
2、看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观因素影响,商标可能会出现闲置;
3、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比对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时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各种通知,不能及时作出回应,从而被撤销;
4、看是否有经营资质。有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到特定的行业,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经营。比如食品、药品。如果没有相关资质,也就等于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5、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如果拟申请撤销的商标是注册人主营业务所在类别上的商标,则撤销可能性较低;如果是注册人在非营业范围上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则撤销可能性相对较高;
6、注册时间长还是短,老商标还是新商标。一般而言,注册时间越长,商标获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注册时间越短,商标得到重视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对越高。
二、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最后,提醒大家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