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马德里需要什么条件?
许多中国企业在注册马德里商标时,往往只关注商标的注册过程、注册时间、注册费用等内容,而忽视了商标注册资格等相关事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申请马德里需要哪些条件呢?
1. 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
申请者必须在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则必须在国内有住所;如果没有,则必须具有我国国籍。未加入“马德里联盟”的国民,如果在我国有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可向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此外,台湾省法人或自然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尚不能通过商标局进行国际注册。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从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或者为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我国已经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本注册或国家基本注册的内容相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必须与国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必须与国内注册申请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必须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包括颜色也必须完全一致;申报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与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区别。如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中的同一商标,则可在国际注册申请中提出一项国际注册申请,将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国内申请按商品或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中。
4. 符合某些条件者,可申报优先权。
当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则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除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副本外,还可以要求优先权。
5. 国际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如有违反《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六条之1、2、3或1项规定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 国际注册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