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必要时可以选择放弃部分专用权
商标注册还有放弃部分专用权的说法吗?是有的,很多人对此肯定是不了解的,因为大家在商标注册的时候都很少听说这个,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这个放弃部分专用权吧。
一、什么叫做放弃部分专用权呢?
大家都知道,商标法有规定,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有些企业是需要的放在商标整体中使用的。因此,在商标注册的时候,申请人必须要在所有的商标资料上都注明“某部分不在专用范围之内”,也就是现在给大家介绍的“放弃部分专用权”。
二、哪些情况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呢?
1、如果申请的商标本身就属于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且该商标中的显著部分是企业名称之外的通用术语,那么即便是申请人不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那么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的。
2、如果申请的商标不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且由企业字号加上其他共用词汇组成的,那么该商标的中的共用词汇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但是对于哪些属于共用词汇,这就要看审查员是如何认为的了,如果审查员认同的可能性不大的话,那么避免审查员要求补充书面声明,申请人最好主动做出放弃声明。
三、哪些情况需要主动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
1、如果是上述第二种情况的话,可能会导致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产生歧义的话,那么还是应该主动放弃该部分的专用权。
2、如果申请的商标中包含了申请人的年代等,还是应该主动声明放弃该部分的商标专用权。
四、如果申请人声明了放弃该部分商标专用权,那么还会被驳回吗?
这个还是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但是如果是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或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的,这是不属于放弃商标专用权的内容,肯定会被驳回的。还有就是如果你声明的部分缺乏显著性,但是却指定使用在某商品或服务上,容易产生公众混淆的,那么即便是声明了放弃专用权,该商标的整体还是会被驳回的。
综上所述,该主动声明的时候大家还是要主动一点,如果审查员后面要求补充声明,那么将耽误商标注册的时间和进程,因此,一切还是要早点做准备。而且提醒各位企业,当商标包含缺少显著性部分时,可以通过放弃该部分商标专用权来达到商标注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