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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特点有哪些?

2021-04-24 15:04:22|189|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特点 商标 合同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特点,商标所涉及的知识比较专业,很多人都不认识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以在制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时候无从下手,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特点有哪些?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特点:

第一,被解除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未予成立,也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同依法成立至被履行前的情形。另外,如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因被宣告无效或者依当事人请求被撤销,也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问题,因为此时涉及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或者撤销问题。应当注意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与可撤销不同。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场合以及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和民事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则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第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下所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均需要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成就。

第三,应存在解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仅符合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仍然不够,需要行使解除权、有解除合同的行为才行。一般而言,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是其独立的意思表示的体现,并不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不过,正如下面还要探讨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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