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是什么?
成语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是什么?已有的法律法规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进行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到语言文字的范畴内进行管理规范。我国相关政府管理机构一贯重视在商业活动中的语言文字运用,为此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那么,成语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是什么?
成语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成语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2月、2001年10月两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
1987年4月10日国家语委、商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
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的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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