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有哪些?具体都是什么内容?
商标公告有哪些?商标公告包括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初审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以及商标局认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不同商标公告的意义不同,但是都是为了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下面就来讲讲具体都是什么内容?
商标公告有哪些?具体都是什么内容?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初审公告):
1、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认真综合审查,作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
2、初步审定商标公告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是为了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3、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发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为异议期,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如果认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中的某一个商标与其持有的注册商标(已经注册并有商标注册证)类似,可以提出异议。
注册商标公告:
1、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
2、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告诉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3、注册商标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续展注册商标公告:
1、商标续展公告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实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予以续展时发布的公告。
2、商标续展公告的目的:告知公众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仍为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主体。
3、续展注册商标公告也是商标权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转让注册商标公告:
1、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
2、转让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已经变更,新的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
3、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凭证。
变更注册商标公告:
1、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核准时,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公众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不再使用。
2、变更注册商标公告并不产生新的商标权主体,而是原商标注册权主体的变更。
注销注册商标公告:
1、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及在宽展期的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时,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告知相关公众该注册商标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标权人享有的专有权。
2、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宣布商标权人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向商标局备案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相关人被许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使用权人取得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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