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交易要避开的误区有哪些?
商标交易要避开的误区有哪些?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通过自身的意志进行商标的转让。然而由于我国的商标交易市场管理系统并不完善,导致很多人在商标交易过程中会存在很多误区。那么,商标交易要避开的误区有哪些?
商标交易要避开的误区商标交易要避开的误区:
1、转让商标可能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如:
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人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而未及时备案更改;
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
2、转让商标可能无效
《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为注册商标;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等。
3、商标权期限甚短
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期满前一年或六个月,商标权人若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4、商标已被质押或许可使用
商标质押虽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但是商标被质押之后,若商标权人没有及时地偿还债务,该商标将会被拍卖或出售,以抵偿商标权人所欠债务;因此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再将该商标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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