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名人名字商标是否侵害了“在先权利”?
2021-04-22 00:04:46|254|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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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名人名字商标是否侵害了“在先权利”?如今很多人都在注册商标,不管是新出的好玩的名词,还是最近大火的艺人,都被注册成商标,事实上,姓名作为一种符号,本身便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名人的姓名因为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名人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由此便具有了商业价值。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抢注名人名字商标是否侵害了“在先权利”呢?
抢注名人名字商标是否侵害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抢注名人名字商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当事人“在先权利”的侵害。
名人应该树立起对自己姓名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在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构筑起防止商标抢注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没有提前做好姓名防护的名人来说,当发现自己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时,首先,可以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其次,可以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商标是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品牌标识,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体现着相应的文化内涵。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避让名人及公众人物等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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