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的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有什么不同的呢?
商标中有很多专业词汇,比如什么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这些大家可能都很少听说。那么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商标中的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一、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或其他人的申请注销某个注册商标,而注销商标又分全部注销和部分注销。商标被注销一般有这几种情况:
1、商标注册人申请
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该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书。
2、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如果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那么从死亡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该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只需要提交有关的死亡或终止证据即可。
3、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到期前需要在十二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能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续展,由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局对违反规定的商标做出撤销决定,商标被撤销一般包括这几种:
1、使用不当
如果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擅自改变了商标标识或其他注册事项,又没有按照规定去商标重新申请或进行变更申请,那么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2、沦为通用名称
当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的商标,也就代表商标已经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了,那么经过商标局的核查,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3、连续三年不使用
当某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他人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在未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三、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有这几种情形: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如果商标是使用了国旗或国徽等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志,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那么则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
2、恶意注册
如果是恶意注册,那么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对于驰名商标来说,是没有五年限制的。
综上所述,商标即便是注册成功还是会有一定风险的,因此,商标注册人一定要合理规范使用商标,尽自己最大努力保护好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