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宝安区境外商标资助情况是什么样的?
2018深圳宝安区境外商标资助情况是什么样的?如今,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视,推出了一些列的资助政策,期中对于深圳地区的资助情况是很多企业朋友都想要了解的,所以今天我们起点商标网就这一问题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番。
2018深圳宝安区境外商标资助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A.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B.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C.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018深圳宝安区境外商标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2018深圳宝安区境外商标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①.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②.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③.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④.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⑤.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2018深圳宝安区境外商标资助的条件限制
1.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内容;
2.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4.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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