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三大主要原因是什么?
2021-04-20 16:04:50|178|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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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三大主要原因是什么?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那么商标驳回的三大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商标驳回的三大主要原因1、违反绝对禁用条款(即《商标法》第10条商标标识本身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善良风俗,有损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宗教信仰等);
2、违反绝对禁注条款(也叫缺乏显著性条款,即《商标法》第11条商标标识本身表达或描述某类商品名称、用途、功能等特点,相关公众无法以此识别不同的提供者,同时也会造成其它经营主体无法使用该标志);
3、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有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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