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吧,驰名商标这么好,谁不想成为“它”啊!
化妆品与矿泉水,在一般人的普世概念里,是差得很远的两款商品吧。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里,也既不是相同类别,其间也没有构成相似。但是最近呢,就有一家化妆品公司,硬是把同名的矿泉水商标给异议掉了。
原因只有一个——损害了驰名商标的权益!
因为认江苏省盐城悠尚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旁氏”商标,损害了其对驰名商标“旁氏”所享有的权益,联合利华公司在华展开了一场历时8年多的没有硝烟的战争,最近终于宣告停止。
这枚被异议商标是悠尚广告于2009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饮料水、矿泉水、啤酒、果汁、无酒精饮料等第32类商品上。在2010年4月,通过初审并进行公告。
在公告期内,联合利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理由是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原英国尤尼利弗公司1989年在我国申请、1990年被核准注册、指使用在爽身粉、面部化妆品等第3类商品上的“旁氏”商标,已于1996月1月被核准转让予联合利华。
而该枚引证商标已在中国成为面部化妆品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因此主张被异议商标构成复制、摹仿,误导公众,损害自己权益,要求商标局对其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于2012年7月实现了联合利华的这一愿望,而悠尚广告迅速于同年8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到了商评委这里,则表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矿泉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赖以驰名的化妆品商品完全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行业,从而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对其予以了核准注册。
于是引来一系列的联合利华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中院判决结果令商评委不服,又告到北高院等一系列诉讼之后,终于在2018年迎来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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