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买卖商标标识会是不是滥用商标?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重要财产,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商标权人可以在享有的商标权利范围内合理使用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合法地、规范地使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商标。那么擅自买卖商标标识会是不是滥用商标呢?接下来起点商标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1、降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欺骗消费者;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类别的商品上;
3、通过经常性地更换商标,变相提价;
4、擅自买卖商标标识,推销劣质商品。
另外,商标使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9、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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