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2021-04-16 17:04:16|189|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商标侵权抗辩 事由 商标
商标侵权是非常难以认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词进行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涉及的概念就是抗辩事由。那么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呢?接下来起点商标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
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原告不能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自然应予驳回。
(二)案件管辖抗辩
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也会驳回原告的起诉了。
(三)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即商标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就其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理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便是发生了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也不再追究。
(四)商标权无效抗辩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有权对他人的商标权提出无效抗辩,不仅包括对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注册无效提出抗辩,而且还可以对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是否享有驰名商标权进行抗辩。抗辩成功,商标注册被撤销或驰名商标不成立,则侵权行为不成立。抗辩不成功,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及驰名商标的权利将继续有效,商标侵权自然成立。
(五)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抗辩
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即商标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对其商标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申辩,对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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