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集成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集成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各国商标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如法国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美国则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2014《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那么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商标权集成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权继承的规定
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
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商标权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二、商标权终止的情形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四: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六: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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