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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兵马俑遭侵权,这次正牌坐不住了

2021-04-15 03:04:31|260|起点商标网

据报道,该“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

2月7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声明称,该“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将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方面称: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

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没有得到其许可和授权,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那么问题来了,

一、是否侵犯名称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享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的名称权,没有问题,但是安徽“山寨兵马俑群”展示场所为《五千年文博园》(以下简称“文博园”)...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是否有证明该“文博园”使用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呢?

需要相关证据...

二、是否侵犯商标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等。

哪些商品服务可能涉及侵犯商标权呢?

1.陶俑商品:

最接近的商标分类:第16类建筑模型,第19类非金属雕像艺术品;

“文博园”是否在陶俑商品上使用了上述类别的相关商标呢?

需要相关证据...

2.安排旅游服务:

最契合的商标分类:第39类观光旅游、安排游览、旅行社等;

“文博园”是否同时提供有上述商标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安排游览服务或旅行社服务呢?

需要相关证据...

3.提供展览服务:

最契合的商标分类:第41类“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游乐园服务等

“文博园”是否同时提供有上述商标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游乐园服务呢?

需要相关证据...

三、是否侵犯著作权:

有可能侵犯谁的什么著作权呢?

1.谁的著作权:

创作兵马俑等陶俑作品的著作权人:

秦始皇?著作权法上溯两千多年?皇上也不行,保护不了;

博物馆?博物馆的著作权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举证谁享有权利太难了,有木有...

2.什么著作权:

图片的复制权?

影像资料的复制权?

哪一张图片或者哪一份影像资料呢?

为什么不是其他人站在相同位置现场拍摄的图片影像呢?

为什么不是“文博园”自己派人现场拍摄的图片影像呢?

举证享有什么权利太难了,有木有...

四、事件相关背景:

该文博园号称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园内分为“一梦千年”和“十里画廊”两个景区,“山寨兵马俑”位于一期“一梦千年”景区,“一梦千年”景区还有“老子天下第一”、“孔子列国行”、“黄梅戏艺术街”等。

五、立场:

1.

反对各种山寨!

支持各种正版!

2.维权依靠证据!维权依靠法律!

主张他人山寨物品侵犯了商标权、著作权,及时证据保全,如果权利人跟着不明真相的相关群众一起在网上口诛笔伐,等真正去保全证据的时候,留下的说不定已经是“改良”过的“证据”;

3.明知山有虎,是否绕道行?

主张商标权和著作权可能性很小的时候,

是否可以尝试一下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之诉呢;

比如,有没有导致游客混淆误认该文博园的“兵马俑”是正品文物“兵马俑”?

比如,有没有导致游客混淆误认该文博园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授权关系、合作关系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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