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宝典秘籍曾引起武林腥风血雨 如今商标也被哄抢
《葵花宝典》是金庸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中的武功秘籍,书中对其来历著墨不多,但是该秘籍为绝世神功引发武林人士的争夺,东方不败因练此功而夺得了日月神教教主之位。“欲练神功,引刀自宫”也被众多读者广为流传,该名称也被相关企业争相注册商标。近日,“葵花宝典”商标又引发了争夺事件。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游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完美世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完美世界)上诉的“葵花宝典”商标无效宣告。
据了解,游奇于2012年提出“葵花宝典”商标注册申请,2013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2008年,金庸与完美世界签订协议,由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及销售“笑傲江湖”游戏。2015年,完美世界以被授权人关联公司的身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葵花宝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无效裁定书于2017年下发。
2016年,金庸授权完美世界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利用“笑傲江湖”作品改编开发、发行、运营游戏软件产品的权利。
游奇对正义商标“葵花宝典”的无效宣告裁定不服,向北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游奇认为,获得金庸作品授权的主体为完美世界软件有限公司和完美世界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美世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提起无效宣告的主体资格,其无效宣告请求实无效的。
而完美公司认为其具备提起无效宣告的主体资格,本案中的第三人完美世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若干以“完美世界”为显著字号的公司均为关联公司,在于金庸签署的一系列协议中具体规定了“关联公司”,可以是“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并表明了关联公司具有的各项权力。
游奇认为,金庸小说《笑傲江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这是对作品整体的保护,而且涉案商标指定属于计算机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是第41类服务,与小说属于不同的类别服务。“葵花宝典”原属于武侠作品中虚构的信息,在作品面世后即进入公有领域。原告将该信息用作游戏名称且已使用多年,该商标已经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葵花宝典”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13年年1月14日早于该规定的颁布。
完美世界认为,“葵花宝典”作为特有的词汇,始于金庸先生的经典著作《笑傲江湖》。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葵花宝典”四字已与金庸先生的著作《笑傲江湖》形成固定的、唯一的对应指向关系,并且,“葵花宝典”既是牵引《笑傲江湖》情节发展的最重要线索,也是承载作者比喻的重要道具。随着《笑傲江湖》著作被多次再版并被多次改编为影视作品,并在文学领域、影视界以及普通消费者心目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葵花宝典”亦随之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葵花宝典”毫无疑问构成了知名的商品化名称,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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