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商标:商标被抢注还有三种方式可抢救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人们对于商标注册这一概念较为陌生,也不够重视。很多人创办企业公司,并不急于注册商标,认为公司的知名度没有打开,注册商标不急。然而等到想要注册商标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早已经被人注册,有些甚至是收到商标侵权的律师函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商标被人捷足先登了。
遇到这些情况,被抢注的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其实商标被抢注并非只能坐以待毙,以下三种方式皆可一试。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难看出,我国商标法除了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外,也保护未注册知名商标,企业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同样可以维权。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难看出,如果可以证明商标抢注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权利人可以主张相关企业的商标抢注和使用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
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商标最终拿不回来,小编更建议各位机是悬崖勒马,不要再砸钱去打诉讼官司了,到最后恐怕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么商标抢不回来了怎么办呢?喜茶也许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原先“皇茶”做得已经满负盛名的时候,因为商标注册不下来,最终创始人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70万购得喜茶商标,完成华丽的逆袭。
虽然商标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步,但是质量才是企业得以长久生存的根本,只有把服务、产品的质量做上去了,才能使自己的商标产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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