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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但是New Balance这个商标品牌却输了

2021-04-14 21:04:46|248|起点商标网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被誉为“总统慢跑鞋”的New Balance商标品牌于1906年创立于美国波士顿,畅销国内外,New Balance既是功能性跑鞋、竞赛鞋、越野跑鞋,又是健走鞋、篮球鞋等,New Balance拥有百年历史,舒适和脚,是慢跑鞋之王。

很早之前,New Balance商标品牌就已经在中国市场使用其中文名称“新百伦”,但是,该公司却没有为其注册对应的“新百伦”商标。在New Balance畅销中国市场的同时,中国公民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等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分别赔偿经济损失9800万元。

原来,早在1994年,周乐伦就已经提交申请注册了“百伦”商标,并于1996年获得通过,拥有“百伦”商标的专有权,而在2004年,周乐伦又申请注册了“新百伦”商标,并于2008年获得核准通过。在获得核准通过之前的2007年底,New Balance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周乐伦的“新百伦”商标涉嫌抄袭和模仿,并要求驳回对方的商标申请。不过,最后法院以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为“新平衡”为由,裁定异议不成立。

但此后,New Balance仍继续沿用“新百伦”作为其品牌宣传的名称,并且在中国运动鞋消费市场上快速火了起来,作为全球四大跑鞋之一,人们只要提起“新百伦”就会想到New Balance,这让广东企业家周乐伦尤为忧心,在2013年,他对新百伦公司提起诉讼。

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需赔偿对方9800万元。据悉,这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知产案件。

2016年6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New Balance公司败诉,被判令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其开设的网店旗舰店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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