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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6亿元,共享KTV专利第一战专利被判无效

2021-04-14 21:04:19|177|起点商标网

这大概是张辉万万没有想到的,共享KTV专利第一战专利被判无效。

2017年4月,共享KTV厂商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咪哒miniK)法定代表人张辉就友宝在线(友唱M-bar)等三家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友宝在线及相关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及侵权的产品,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6亿元。

其中,涉案专利为一项名为“练歌录音房(斜角)”的外观设计专利,由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辉于2015年5月25日申请,并于2016年2月23日获得核准授权。该专利其实就是共享KTV“唱歌房”的结构设计,由于目前市面上共享KTV结构设计大同小异,显著性区别有限,因此,如果认定构成侵权,势必会让该专利成为一件价值不菲的外观设计。

谁也不能预料到,共享KTV领域这场来势汹汹的专利较量可能会以此暂时落幕。更让人预料不到的是,造成张辉持有的“练歌录音房(斜角)”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原因,是因为在其申请专利之前,疑似其产品设计图已经在某微信公众号被公开过,导致其专利被认定与“现有技术”不具有明显区别,最终被判无效。

那么,KTV是属于第几类呢?

KTV属于商标转让中第四十一类,您可以在起点商标商标“培训教育文娱”中找到该类别的商标,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小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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