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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商标被驳回,原因是格调不高?

2021-04-14 19:04:13|286|起点商标网

“吃货”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指那些喜欢吃各类美食的人,很多人在社交平台晒美食图的时候,都会称自己为吃货,俨然吃货已经是网络热词了。但这种网络热词往往逃不过被注册商标的命运。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词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可谓是极低的,为啥呢?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看一个“吃货”商标驳回的案例,看完你就明白了!

 

四川嘉世豪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申请在第35类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 组织技术展览等服务上,注册“世豪吃货SHIHAOCHIHUOWA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注册号为第18657532号,但申请被驳回。近日,四川嘉世豪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整体设计独特,其俏皮、诙谐的设计风格吸引着消费者前来品尝,实际使用在市场不会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申请商标中的“吃货”二字是美食爱好者对自己的戏称,指代是有品位的美食爱好者、美食客、美食家,作为商标使用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世豪吃货网 SHIHAOCHIHUOWANG及图”构成,其中包含文字“吃货”,尽管“吃货”二字在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下并非贬义词,但其与通行的价值观及良好行为规范相抵触,其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倡导不健康生活方式等认识,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故,争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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