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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好聚好散,T-ara原经纪公司申请商标权

2021-04-14 16:04:41|236|起点商标网

关注韩流咨询的小伙伴,应该知道女子组合T-ara,原属于MBK娱乐公司。2018年1月3日,MBK方面称:“于2017年12月末,与T-ARA的专属合约到期,最终决定将不再续约,今后会为彼此的活动予以应援”。

今天有媒体爆料,T-ara的原经纪公司MBK娱乐在与T-ara合约期满三天前申请了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如果MBK娱乐公司的申请得到批准,T-ara成员们今后十年间将无法使用T-ara这一名称,如果她们想继续使用这一名称就必须向原经纪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小编又查询了中国商标局,看到也有不少人提交了“T-ara”商标的申请。

那么,女装是属于第几类呢?

女装属于商标转让中第二十五类,您可以在起点商标商标“服装鞋帽围巾”中找到该类别的商标,【2501】- 衣物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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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T-ara成员们目前还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但经纪公司在合约期满前抢注组合名称商标权的行为招致了广大粉丝的不满,MBK娱乐对此表示,公司申请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完全合理,并不是要故意妨碍T-ara成员们今后的活动。成员朴孝敏曾表示"以后成员们不论何时何地都会在一起",暗示了团体活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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