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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多味"偷吃"味多美"被重罚200多万!没有商标,企业将寸步难行!

2021-04-14 15:04:58|196|起点商标网

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说了:读书人的事窃书不算偷,读书人窃的是知识,知识能“偷”,知识产权能不能偷呢?答案肯定是“不”能。



知名食品商标“味多美”被偷,被兄弟“美多味”偷吃是一种什么心情?“味多美”作为一个知名品牌,无论是商标还是食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已经很高,且开了300多家连锁店。


树大招风,牌子越响亮越容易被有心之人搭乘便车。“美多味”无论是经营范围,还是门店的牌匾或是包装袋的字样,都存在严重的商标近似嫌疑。被借东风将近一年,“味多美”终于将“美多味”诉至法院,这场商标维权战最终取得胜利。商标侵权方被处以200多万罚款。

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0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商标,后经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而涉嫌商标侵权方——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开展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门店的牌匾为“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近似;用于包装产品的塑料袋上印有“美多味”及“médowo”字样,与商标“味多美”和“Wedome”构成商标近似。

文字相同但排序不同,包装袋上的文字商标均为红色,字体也大致相同;“médowe”字样与Wedome注册商标相比,均为红色变体字且结构基本相同,虽在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但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店面装潢、商品包装等,经过长时间使用和大量宣传,“味多美”商标及产品已经被公众所熟知,“美多味”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导致混淆,“美多味”当事人具有侵权的主观意识。


经法院审判,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被处以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办案机构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211516.72元的处罚。


当企业打响品牌之后,市场上“傍名牌”“借东风”等情况也会随之出现,但是,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如果企业没有注册商标,那么他人便可肆无忌惮的使用该商标制造仿冒品,这就意味着企业辛苦开创出来的市场将被他人无偿享受,原有的市场份额也将被山寨、高仿产品瓜分,企业不得不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山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量劣质产品的出现无疑将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声誉,从而令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受到限制,最终造成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下滑。如果企业没有注册商标,那么将无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吃哑巴亏,眼睁睁看着自己辛苦建立的市场被山寨货毁坏殆尽。


即便拥有注册商标后还是无法杜绝山寨,但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在初创阶段的企业负责人要记住,在做品牌时,要遵循“商标先行”的原则。这个时候,如果不去利用商标的合法性,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我保护,不慎被其他人抢注商标,卷进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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