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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叫花鸡"商标持有人,因转移商标被判刑!

2021-04-14 15:04:45|216|起点商标网

1月15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永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起因竟然是因为他非法转让了一枚名为“叫花鸡”的中华老字号商标。

“叫花鸡”商标的渊源


2002年,李氏传人李永明在市开发区创办了阜阳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并且把“叫花鸡”注册了商标,还成为了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老字号是怎么沦落到拍卖的地步?


注册了“叫花鸡”商标,也被认定“中华老字号”,本以为生意会顺风顺水,但是从2015年开始,李永明陷入了借贷纠纷,李永明和阜阳宏达食品有限公司欠款高达两千多万不还。


李永明以食品公司生意周转为由,多次向阜阳市民李先生、方先生、杨女士等人借款,总额逾900万元,约定利率并出具借条。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却以多种理由拒绝还款。


2016年10月,李永明被告上法庭,成为了多家法院的老赖名单。


2017年2月,此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对李永明已经被查封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拍卖,其中还包括李永明持有的“叫花鸡”商标。

2017年3月2日,法院对“叫花鸡”商标进行查封,而且经法院授权评估,该商标价值为60万元。

商标竟被非法转卖?

不愧是老赖!在11月中旬法院进入拍卖程序时,“叫花鸡”商标却于4月份已经被其申请非法转让给刘某某,并于11月13日公告转让成功。


让人惊讶的是,这个刘某某,是李永明的儿媳妇。由于商标所有权被转移,“叫花鸡”商标的拍卖被迫中止。

不仅转移“中国老字号”商标,李永明还指使他人企图转移已列入评估名单的机器设备,被公安民警制止。


在这期间,李永明还撕掉法院封条,将已经被查封的厂房出租,共得租金16万元,且一次签订5年的租赁合同。不得不说,这位老赖为了不还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


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李永明转让商标的行为就是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李永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标转移和商标转让有何不同?


上述的李永明把商标进行了转移,但是在商标业务中,却经常看到商标转让的身影。那么转让和转移有何不同?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申请中商标的申请权或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商标转移却要凄惨的多,转移主要发生在原商标权主体没了(商标权人死亡、公司破产等),由继受人接收商标。这一行为被叫做商标转移。


商标转移和转让最大的不同在于,转移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由客观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提交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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