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有名商标黄老五的后果:被工商管理部门狠罚
提到四川,大家首先想到的定是四川的食物,在四川有很多享誉民间的美食商标,很多商标受到新老客户的喜爱,具有巨大的财富价值。“黄老五”是就是四川省著名食物商标之一,长久的活跃于市场,培养了很多老客户。
从去年开始,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黄老五”的高仿商标,如“黄老三”、“王老五”等名称,采用和“黄老五”相似的名称格式,外包装袋的颜色、样式、字体都和“黄老五”很像。不仔细看,消费者完全会以为是“黄老五”,仔细观察才会发现这些细微差别。据悉,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没有注意到细节,以为是“黄老五”,回到家中食用发现味道不同,才反应过来自己上当受骗。
我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以上行为有明确规定,将此类行为定义为“混淆行为”,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几日前,有记者从内江市工商局获得相关消息,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局已采取相应措施。调查显示,使用高仿“黄老五”商标和食品包装的是内江市资中县某食品公司,由于这家公司的行为,造成消费者被欺骗,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构成“引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工商部门狠狠打击,对资中县某食品公司罚款十万四千元,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四川省第一例不正当竞争案。
今年年初,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内江市工商局举报市场上有高仿“黄老五”商标和食品包装的视频出现,严重影响了黄老五食品有限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造成市场混乱,影响极为不好。接到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出动,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很快就对这起不正当竞争案的始作俑者——资中县某食品公司进行惩罚,罚款十万四千元,对已经生产的高仿产品进行查封。经过后面的调查,资中县某食品公司去年开始自行设计“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外包装纸,委托成都的一家食品包装公司进行生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这一概念有明确的定义。此起案例符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因此资中县某食品公司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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