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厚泽"所引发的商标权纠纷案
有法制晚报的新闻记者报道,北京的一家名叫厚泽的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发现有别的企业也在使用着厚泽的商标,并且经营的项目也跟自身企业极其类似。所以,以侵权的名义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并且索赔侵权费50万元。
四月十一日上午,这件案子正式进行开庭审理,而被告则称,自己完全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才使用了厚泽注册的商标,而且整个商标一直都是在内部使用,根本就没有构成侵权。
原告则认为,北京厚泽投资担保公司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业务的范围包括各种贷款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各种中介服务,于2012年8月21号正式改名为,北京厚泽融资担保公司。
厚泽融资公司声称,厚泽两个字是商标的专用权,包括图文商标以及厚泽担保,在经过长时间的经营之后已经在这个行业具备了比较高的知名度。直到2017年的七月份有客户向我们反映,在某金融地段拥有一家同名的厚泽投资担保公司,接着厚泽的名义来吸引顾客,并且向顾客提供各种担保业务,直到客户对该厚泽担保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以后,还辩解称公司为厚泽担保,经营产业相同,只是担保类不一致。
于同年的7月13号,厚泽融资的公司随着公证人来到了后泽投资公司所在的经营场所,发现在这个场所的墙壁以及前台等各处,都明显的张贴了带有厚泽投资的各种担保标志,这个标志明显就没有被注册成商标。
后者融资公司,公证员认为这种行为对商标权进行了极其严重的侵害,擅自使用企业的名称来当做是自己的名称误导相关的观众,因此,还有必要将他们送至法院。因此,在法庭上请求宣判侵权,并且迅速停止使用后则来作为企业字号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赔偿经济损失费50万。
而被告则认为,后者投资担保公司,他们的企业名称是在经过了工商局的登记,并且通过合法的行为所获得,企业的名称完全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公司于2015年成立到2017年一直都是最核心的准则在运营着,在刚开始成立的时候,并不知道还有一家这样的公司已经商标存在,因此,企业成立时间并不长久,而且并未做过公开式宣传,所以也就不存在让相关的公众造成混淆的情况,所以也就不能够造成侵权。
在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候,原告与被告两者都提交了相关的一些证据,只是因为双方所造成的分歧实在是太大,这件案子并没有当庭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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