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拉菲与拉菲特之争的最终审判
每到逢年过节,或者是碰到一些让人觉得喜庆的事情,通常都喜欢买一点进口的红酒来表示庆祝。那么既然同样是进口的红酒,有一款的名字叫做拉菲特庄园,还有一款是名声显赫的拉菲,那么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而法院关于这一项案件也是最终进行了判决。
原告是来自拉菲酒庄,这是一家世界闻名的制造商,厂商的名字从1997年的十月份就正式获得了注册商标,一直到现在都持续有效。而2015年5月份的时候,原告发现有两大被告大量的进口,并且销售带有拉菲特庄园标示的大量葡萄酒,标识基本都贴于瓶贴的正标,两者之间的注册商标字母仅仅只有一字之差,所以完全可以认成是商标侵权的案子。
原告在想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当中认为作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音译的过程当中,过分的进行了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备了相当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虽然目前拉菲的商标在2017年的时候已经获得了注册,但是却完全发生在这件案子侵权之前。因此要求法院判两被告马上停止侵权,并且立即刊登声明,将影响消除,另外,一定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为了阻止这次侵权所支付的所有财产,共计人民币550万元。
而相关的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这件案子的原告所主张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拉菲商标的使用,被告者同样是经营葡萄酒,所以两者是属于相同的商品。因此,在初步审定的公告结果认为,的确是构成了商标侵权。
因此,两被告的行为的确是侵权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就是商标使用的权利。关于本件案子当中需要获取的赔偿,根据相关的商标法律规定,在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并且准予注册的商标,一方面不具备追溯力的规定基础之上,给注册商标人所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另一方面规定,该商标在初步审理公告,真正期满日之前予以准测作出的决定,对他人或者是同种的类似商标相近的行为不具备追溯力。
鉴于原告因为侵权而遭到了许多的实际损失,两被告也因侵权获得了大量的利益。故相关的知识产权法院决定,跟本案所有相关的两被告必须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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