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大脑"商标权争夺激烈,谁能笑到最后?
江苏卫视一档真人秀节目《最强大脑》可谓是大紫大火,众所周知。它是一项科学竞技类真人秀节目,收视率一直居高,话题度一直如火如荼,倍受广大人民关注。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关于最强大脑的争夺案件,此案是在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和恩德莫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受理。
在2013年11月份长江龙公司已经注册申请了最强大脑的商标,并且是按照合规手段,并于2015年2月被核准注册。在用于各个服务上,服务教育方面等,主要于节目制作方面,并且,最强大脑的商标权专用服务日期一直到2025年2月份为止。
在2017年4月份,恩德莫尚公司在对诉讼争夺商标提出申请,以无效宣告的方式。对次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认为最强大脑次案上,根据诉裁定中有以下决断:
1、最强大脑节目本身一直饱受话题度,有很高的关注度和知名度。因此,最强大脑节目构成了社会影响,有一定的商品价值。长江龙公司对这个节目本身就应当知道并了解,但是在电视娱乐方面上依然进行申请注册,并且和最强大脑的名字完全一模一样,实在令人难以相信。争夺商标之战的注册有理由认为长江龙公司有不道德的行为当时蹭了我《最强大脑》节目的影响力,也影响了恩德莫尚有限公司对节目名称的拥有权益。
2、恩德莫尚有限公司在诉讼争夺商标的案子中,也违反了商标法中各项规定,所以第一个理由不符合,因此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恩德莫尚公司的一部分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在主要的电视节目制作,还有娱乐行业服务上是不成立的,在其他的服务行业上是可以继续下去制作的。
在诉裁定判断中,两公司皆有不有接受态度,于是两公司都起诉了法院。
恩德莫尚公司起诉称,理由如下:
1、长江龙公司的注册确实是有意行为,可构成有意触碰,显然违反了《商标法》中的条例。
2、裁定案中,无效宣告在电视节目制作个娱乐节目服务上是有法律错误的。
长江龙公司紧随其后,也起诉,理由如下:
1、恩德莫尚公司在此之上不是最开始的有商标权,自然也没有权利提出注册无效申请。
2、在自家公司申请前恩德莫尚公司没有在内地使用过最强大脑这个名字,因此恶意注册实在不担当次罪名。并且该公司在注册时节目未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双方意见均需要考虑。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将重新做出决断。至于这最强大脑的商标权归属于哪家公司,我们暂且看谁能笑到最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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