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思哲"商标被无效,大品牌下的国际主流
我们都知道,商标是必须注册的,放在任何企业身上都是一样的道理,但是同样也要明白,注册太多商标,有时候也会出现问题。我们今天要讲的是一个和艺术相关的商标品牌,商标注册作为企业运营当中关键的一环,很多人已经逐渐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并根据品牌和商标布局来提交注册申请。
第19581191号“范思哲”商标,是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申请注册,2017年5月28日获准注册的,核定使用在第15类钢琴等商品上的。嘿~于是因为这两个品牌,我爱上了,意大利,同样会出这么美的图案,国度是多富有文化情节。那的人,生在这个浪漫的城市,商标也是相当浪漫的。
而通常我们提到“范思哲”,首先还是会想到那个意大利知名的奢侈品牌,那个美杜莎的logo形象。
贾恩尼•弗塞斯公司一共指出了6条无效宣告理由,但是,单就“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一点来说是行不通的。据审理查明,其在先注册的六件引证商标分别被核准使用在第3、9、14、18、25、35类,肥皂、眼镜、宝石、雨伞、服装、广告等商品/服务上,而争议商标是被核准使用在第15类,也就根本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情形。
若要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来看,贾恩尼•弗塞斯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已经将“范思哲”或“VERSACE”作为商标、商号使用在钢琴等商品或与之类似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这样的话,那就也并未违反这条《商标法》的规定。
那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呢?据查明,除争议商标外,郑州的这家电子科技先后在第7类、第8类、第9类等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五百余件商标,其中包括“酷狗”、“巴宝莉”、“宝玑”、“雪花秀”、“OPPOVEM”等与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已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要,且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不正当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不仅如此,前段时间,某自然人注册的“优衣库”商标也被无效了。无效理由是: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与“优衣库”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难谓巧合,另有多件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大家还是不要为了傍名气而去抢注商标,否则费时费财得到的结果只能是无效!
那么,大家都喜欢名牌产品,并且喜欢像“小米”、“苹果”这样简单的名字,但是这么多简易的名字都被人注册了,怎么办呢?
范思哲出生于意大利南部的港口城市勒佐卡拉布里亚~他的母亲在村子里经营着一家裁缝店,母亲的工作间是他儿时玩耍的好去处,从很小的时候他就经常看母亲做衣服,也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大环境,决定了以后范思哲成为时尚国王的命运。
在时隔那么多年以后,肯定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自己的名字成了一个国际品牌,更有很多企业为之争锋。相信未来,他们会更具有价值,也更有国际化水平,也会更多类似范思哲的故事,掌握着国际主流品牌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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