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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之58速运"新生儿"快狗打车"已获初审

2021-04-14 11:04:45|217|起点商标网

今天麦豆要为大家讲解的关于“58速运”商标的故事,而这个案件最初开始是在2018年8月,“58速运”作为一个以拉货快省为名的服务公司,正式更名了“快狗打车,而旗下的品牌,其实也是58同城推出的,名副其实的58旗下的货运品牌,同城货运公司。而近来,58页正式开始对商标案件进行了重新注册。

作为“58”品牌的创始者,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五八公司”)却因有获准注册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注册第9类“58速运”商标时遇阻。4月3日,南都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在北京五八公司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案一审中,北京五八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商评委对其申请的第9类“58速运”商标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而在2017年7月,商评委作出关于“58速运”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认为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商评委参考了两个引证商标,一个是由四川省绵阳西南自动化研究所于2001年申请的“五八科技”商标,另一个是由北京网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申请的“服务58FUWU.COM”商标。上述两商标与北京五八公司于2015年11月申请的“58速运”商标均是第9类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硬件、计算机游戏软件等。



好的不去新的不来,作为58,对于商标的保护力度其实一直都很可以,只是这一次,摔了跟头,但是很快,注册量快狗打车这个商标,目前第38类“快狗打车”商标已获初审。


不知道当时在在起诉时,北京五八公司称“58速运”商标是对其在先注册商标的发展和延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视觉等方面效果存在明显差别,不知道有没有想过会引起世俗的争议。


另外,诉争商标经过其长期的广泛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该商标已经与原告产生了唯一对应的关系。商评委辩称,其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均为五八或58,读音相同,“速运”与“科技”、“fuwu”缺乏显著性,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的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如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认为存在关联。因此, 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无不当。

这一次,作为品牌升级的重大变革,不知道对他们业务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显然商标驳回重新注册,并不是谁都愿意看到的,要刷58早就有防范意识,也不会到这一步,希望大家积极吸取经验教训,好好防范商标的驳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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