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2》未上映先惹知识产权纠纷
自《战狼2》拍摄传开后,就一直受到众多影迷的期待。但是在《战狼2》紧锣密鼓地为公映做最后准备之际,却遭遇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近日,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导演吴京名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传奇人公司诉称未经传奇人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战狼》进行了改编,不但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战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沟通无果后,传奇人公司一纸诉状将登峰国际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
电影《战狼2》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讲述了正经历人生最低谷的冷锋,原想在海上漂泊了此一生,却卷入了一场和非洲国家一起抗战的故事,该片于2017年7月28日在中国内地上映。
然而《战狼2》的拍摄引起了传奇人公司不满。传奇人公司代理律师孙海天表示,传奇人公司对《战狼》进行了投资,是电影的出品方之一。按照多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传奇人公司是《战狼》的著作权人之一,其合法权益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登峰国际公司拍摄《战狼2》没有经过传奇人公司的授权许可,且影片延续了《战狼》的故事情节,是对《战狼》的改编,登峰国际公司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战狼》上映时获得了巨大成功,“战狼”二字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战狼2》使用“战狼”二字作为电影名称,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奇人公司的诉求是,登峰国际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停止播放《战狼2》。孰是孰非,有待法院进一步判决,不过此案给相关从业者带来的警示意义却不容忽视。
当前,一部电影的拍摄成本往往较高,如因知识产纠纷错过最佳上映期则得不偿失。因此,当事人要有风险意识,进行妥善处理。要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假如在拍摄《战狼》时,签订对后续电影的续拍或改编等流程的详细协议那可以避免纠纷发生。当然“战狼”的商标权也要处理好,防止电影热销后带动相关衍生产业的发展,当然在此之前需要注册好对应行业类别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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