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2》会成为第一部因商标侵权而下架的电影?
要说最近什么电影火,非《战狼2》莫属,不管是在地铁还是在公交上,都有人在讨论这部电影的精彩,尤其是打斗场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让观众看的那是相当的过瘾。那么这部电影到底有多火呢?据新闻媒体报道《战狼2》自7月27日晚8点上映,在85小时内票房已经冲破10亿大关,直接刷新了由周星驰《美人鱼》创造的92小时破10亿的纪录,创造了华语影片“破十”新纪录。
但是,如果一直在追这部电影的粉丝可能会知道,在《战狼2》为公映做最后准备的时候,曾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前段时间,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导演吴京名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传奇人公司诉称未经传奇人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战狼》进行了改编,不但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战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沟通无果后,传奇人公司一纸诉状将登峰国际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来源于网络)
不过好在《战狼2》如期播放,也是给各位粉丝及观众一个交代。那么类似于《战狼2》这样的情况,还有哪些综艺以及电影遇到过的呢?今天和大家盘点一下吧。
比如在2016年6月,《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张牧野(天下霸唱)诉电影《九层妖塔》侵犯其著作权。因电影中和海报并没有给天下霸唱署名,而电影情节与小说内容相去甚远,分别侵犯了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同时期,《中国好声音》被诉其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等商标标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叫做《中国新歌声》。
2016年8月优土状告奇果播放《极限挑战》侵权,奇果公司的电视家浏览器Android端在线播放《极限挑战第二季》,认为它侵害《极限挑战第二季》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知识产权纠纷案呢?
利益驱使,快餐文化使得很多人只追求结果,不注重过程,再加上个人法律知识层面上的欠缺,造成纠纷案频发。其次就是法律的层面,在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没有统一规范作者的署名标准和要求,这也是造成影视作品署名混乱和署名权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影视作品中对制作人的署名方式就有“制作”、“出品”、“联合出品”、“出品监制”、“出品公司”、“其他出品公司”、“摄制”、“联合摄制”、“协助摄制”、“联合制作”等多种。而且,同一作品的片头、片尾署名不一致、作品与制品署名不一致等情况非常严重。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网络侵权行为,我国才初步形成了以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刑法为基本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法律制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东西在网上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使得成本低廉而高效,而且还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在通过互联网络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常常会有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受到非法传播。所以,我们在传播东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个知识产权的问题,或许哪天不一不小心被告了都说不定,不过厚大司考以宽容的心态,开放的学习态度给大家提供免费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实在难得可贵。
不过《战狼2》如期播出,这让之前的一纸诉状显得有点尴尬,炒作?敲诈?坐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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