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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交易市场变动,这类商标将迎来购买狂潮

2021-04-13 16:04:33|206|起点商标网

从今日头条因第35类商标而被卷入亿元索赔的商标侵权案件到前些日子各大美妆公众号因第35类美妆商标而被大批量“下架”,业界关于“第35类商标”的讨论不绝于耳,不少没有注册这类商标的企业“人心惶惶”。

正当人们还在纠结“第35类商标是否非注册不可”这个问题时,昨日一条关于“天猫新规,没有第35类商标,不能开设旗舰店”的消息悄然在各大社交媒体传播。

让不少代理机构看到了“商机”,但是随后,很多同行便开始自行辟谣,新规只针对卖场型旗舰店进行了限制。

为了防止麦豆的分析有失偏颇,直接附上官方资料!

以下为《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内容:

若您申请以下类目的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交下述资料。如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以工作人员或系统提示为准。

注:

1.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2.服务类型品牌:指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

3.店铺内经营品牌: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

举例: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4.自荐品牌入驻:指通过“自荐品牌”入驻通道,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

5.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具体内容链接:

https://rule.tmall.com/tdetail-6153.htm?spm=a223k.10052707.0.0.794ac4239xj47u&tag=self


那么第35类商标到底有无注册的必要?

第35类商标的争议其实由来已久,有人认为它是万金油,非注册不可;也有人认为它可有可无,没有注册的必要。而归根结底,第35类商标的争议主要来源于3503“为他人推销”这一服务类别,这条规定意味着,如果企业没有注册该类,而别人注册了,那么他就可以正大光明打着你的旗号去卖其他产品和服务,只要不涉及你的产品,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所以在日常办理商标业务的时候,很多代理人员都会建议企业多注册一个第35类商标。

1.互联网公司,譬如起点商标;

2.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

3.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企业;

4.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公关公司;

5.医院、药店药铺;

6.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等类型的公司、例如智联招聘;

7.财会服务公司;

8.文秘服务、办公服务公司;

9.要大规模入驻电商平台的企业;

第35类商标交易或迎变动!

而随着此次天猫新规展开的这一场风波,虽说该新规针对的只是卖场型旗舰店,但还是给企业敲响了“第35类商标”注册的警钟。为了避免日后出现诸如“头条”或者“美妆”等事故,相信很多企业都会将第35类商标规划到自己企业的商标战略上来!

对于商标注册而言,第35类商标会迎来注册高潮;而对于商标交易来说,这一阶段或许该类商标的询问频次会有一个“小爆发”,交易价格也会有一定变动。

最后,麦豆想说的是,虽然商标注册的官费已降至300元,但是基于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稀有属性”,商标的价格在未来或许只会增不会减!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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