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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商标你瞎用,是傻!

2021-04-13 15:04:35|171|起点商标网

很多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表现并不是在于他不知道这件事情是侵犯别人权利的,而是明明知道这是侵犯别人权利的,却还是做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拿别人的商标作为自己商店的牌子,想以此混淆视听。我们都知道的绿茶餐厅的案件,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却依旧使用该商标,并且店内装潢都跟真正的绿茶餐厅一模一样;再说还有最近宣判的如家酒店商标侵权一事,同样都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表现。

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吧!

商标侵权一般来说有7个方面的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中,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于门头装潢,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类似行为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法官提醒商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应通过合法途径构建自己的品牌效应,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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