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伴侣商标侵权,雀巢咖啡遭遇新危机
想必大家都有喝过雀巢咖啡的经验,而咖啡伴侣就是雀巢咖啡的最佳搭档,其实就是植物性奶精,而现在市面上,市面上的奶精其实就是植脂奶:也叫植脂奶油,是植物油脂和蛋白粉调制而成的仿乳饮品。 在很多人看来,“咖啡伴侣”是一种能让咖啡变浓变白的奶类物质,味道很不错,加上以后就很好喝。然后从其瓶身可以知道,他其是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下称雀巢公司)旗下的注册商标。围绕词组“咖啡伴侣”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雀巢公司和昆明后谷咖啡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后谷公司)开展了一场商标抢夺战役。而就在近日,这场案件有了新的进展,但是明显,这场博弈还在不断的发酵中。
雀巢公司作为全球的知名食品制造和销售商之一,这样的商标侵权案,也是非常重大的,早在1988年的时候,雀巢就在中国申请了咖啡伴侣商标,冰倩核准在29类,牛奶,咖啡用脂末等商品上,该商标89年9月的时候就被正式核准注册,然而,业内人士分析,在不能禁止他人对通用名称正当使用的同时,对带有通用名称属性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标识也要进行合理保护。
雀巢公司认为,旗下好多个知名商标品牌已经极具知名度,冰倩已经曾被中国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且已经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很好,这样的侵权行为对于雀巢来说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合理赔偿100万。
然而,作为被告方,后谷公司是云南省后谷咖啡有限公司旗下专门负责咖啡销售的公司,该公司的背景和业务范围也着实不小,作为云南省重点企业,后谷公司是云南省较大的咖啡、橡胶种植、加工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试点企业,旗下的“后谷咖啡”则是国内颇具知名度的本土咖啡品牌,“后谷”咖啡商标曾于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目前,后谷咖啡产品已出口至英国、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全球50多个国家及地区。想必他的知名度也是不小的。
庭审中,针对雀巢公司的侵权指控,后谷公司辩称,雀巢公司据以主张商标权的“咖啡伴侣”属于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其功能是和咖啡一起使用,用来改善咖啡品味和浓度等。此外,后谷公司在植脂末等商品上使用的“咖啡伴旅”字样与雀巢公司持有的“咖啡伴侣”并不相同或近似;即使构成近似,由于“咖啡伴侣”属于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后谷公司的使用属于商品名称性使用,而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
此外,后谷公司还提交了大量证据希望证明“咖啡伴侣”已经淡化为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比如,大量企业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含销售“咖啡伴侣”;零点调查公司进行的“咖啡伴侣”公众认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高达近90%的消费者将“咖啡伴侣”等同于植脂末等咖啡调味品;咖啡行业协会关于“咖啡伴侣”系植脂末等商品通用名称的说明等。
甄庆贵表示,由于“咖啡伴侣”这个词汇本身描述性强,加之雀巢公司未采取防止其通用化的措施,将商标与商品名称混为一谈,“咖啡伴侣”已经成为植脂末等咖啡调味品的通用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五十九条规定,后谷公司在植脂末类商品上使用“咖啡伴旅”字样,并不构成对雀巢公司商标权的侵犯。雀巢公司代理人、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振坤则坚持认为,后谷公司在植脂末产品上使用“咖啡伴旅”字样与雀巢公司的注册商标“咖啡伴侣”高度近似,同时使用的产品上是构成近似的,因此事件未结束,还在进一步发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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